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承担单位为晋安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施意见》开展工作,为推进我区城乡保工作的发展,保障我区城乡保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主要用于基础养老金支出、个人账户支出等,对我区60周岁以上居民保参保人发放养老金。
2019年该项目总投入5973.51万元,其中区本级资金3519万元,省市资金2454.51万元。总支出5973.51万元,其中区本级资金3519万元,省市资金2454.51万元。
(二)项目总体绩效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施意见》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居民保的缴费动员工作,提高参保人缴费积极性,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有利于我区的安定稳定。
二、绩效评价结论
该项目评价得分为92.5分,评价等级为优秀(评分表及评价体系见附件)。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决策指标分析(满分15分,得13.5分)
“决策”一级指标下设“项目立项”、“绩效目标”和“资金投入”3个二级指标。
1.“项目立项”下设“项目设立依据充分性”、“项目设立程序规范性”2个三级指标。
“项目设立依据充分性”考虑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该项目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施意见》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可得满分2.5分。
“项目设立程序规范性”考虑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区城乡保中心依法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可得满分2.5分。
2.“绩效目标”下设“绩效指标明确性”、“绩效目标合理性”2个二级指标。
“绩效指标明确性”考虑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该项目年初编制的绩效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可得满分2.5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考虑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该项目年初设置的绩效目标总体上依据比较充分且符合客观实际,但养老保险领取人数、居民养老金发放率指标值设置过低,且年初未编制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满分2.5分,得1分。
3.“资金投入”下设“预算编制科学性”1个二级指标。
“预算编制科学性”考虑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项目预算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适应,支出与预算相当,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可得满分5分。
(二)过程指标分析(满分20分,得分20分)
“过程”一级指标下设“资金管理”、“组织实施”2个二级指标。
1.资金管理”下设“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2个三级指标。
“预算执行率”考虑项目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该项目预算执行率100%,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可得满分10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考虑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该项目资金使用符合《晋安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基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可得满分5分。
2.“组织实施”下设“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2个三级指标。
“管理制度健全性”考虑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该项目《晋安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基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健全。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可得满分2.5分。
“制度执行有效性”考虑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该项目实施符合《晋安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基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可得满分2.5分。
(三)产出指标分析(总分35分,得分33分)
“产出”一级指标下设“时效指标”、“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3个二级指标。
1.“时效指标”下设“目标完成率”1个三级指标
“目标完成率”考虑反映年初编制目标完成情况。目标完成率=目标实际完成数量/年初目标编制数量,该项目年初编制5个绩效目标完成3个,完成率为60%。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满分5分,得3分。
2.“数量指标”下设“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金额”、“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金额”和“养老保险领取人数”3个三级指标。
“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金额”反映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1900万元,相比2018年1278万元,增长422万元。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可得满分5分。
“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金额”反映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市区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4073万元,相比2018年3658万元,增长415万元。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可得满分5分。
“养老保险领取人数”反映全区养老保险领取人数,2019年领取人数达到26110人,超过2018年的25750人。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可得满分5分。
3.“质量指标”下设“养老金发放成功率”、“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和“基金预算收入完成率”3个三级指标。
“养老金发放成功率”反映养老保险成功发放比例,2019年养老保险成功发放比例为99.91%,超过2018年的99.84%。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可得满分5分。
“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反映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财政补助资金全部到位。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可得满分5分。
“基金预算收入完成率”反映基金计划收入数的完成情况,基金预算收入完成率=实际收入数/计划收入数,达到108.38%,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可得满分5分。
(四)效益指标分析(总分30分,得分26分)
“效益”一级指标下设“社会效益指标”、“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4个二级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下设“政策知晓率”和“居民保缴费率”2个三级指标。
“政策知晓率”反映参保群众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知晓情况,根据调查问卷,政策知晓率为100%,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可得满分5分。
“居民保缴费率”反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覆盖范围情况,居民保缴费率=缴纳保险人数/应缴纳保险人数,2019年居民保缴费率为88.59%,相比2018年的96.02%,有所下降,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满分4分,得0分。
2、“经济效益”下设“基础养老金每月最低标准”1个三级指标
“基础养老金每月最低标准”反映基础养老金每月最低标准情况,基础养老金每月发放标准165元/月,达到《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的标准。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可得满分6分。
3、“可持续影响指标”下设“居民养老保险金发放率”1个三级指标。
“居民养老保险金发放率”2019年居民养老保险金发放率为99.48%。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可得满分6分。
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下设“参保群众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满意度”1个三级指标
“参保群众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满意度”反映参保群众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满意程度情况。根据问卷调查,居民对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满意度为100%,该项指标可得满分10分。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年初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时未设置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评价阶段未开展满意度调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服务对象为晋安区城乡居民,涉及面广,建议在以后年度编制绩效目标时设置满意度指标,评价过程中进行满意度调查,以了解群众的需求,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
(二)年初编制绩效目标时养老保险领取人数、居民保养老金发放率2个绩效目标值设置偏低。养老保险领取人数2018年为25750人,2019年为26110人,2019年年初设置的指标值为不低于20000人,与实际完成值偏差较大;居民保养老金发放率2018年为99.84%,2019年为99.91%,2019年年初设置的指标值为90%,与实际完成值偏差较大;两个绩效指标值明显设置过低。建议今后在编制绩效目标时合理设置绩效指标值,参考资金投入情况并结合往年完成情况合理编制绩效指标值。
(三)居民保缴费率为88.59%,未完成年初设定90%的目标值。通过向区人社局了解,2019年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权限划转到税务部门,缴费率无法有效计算和提高。建议今后加强对财政支出项目的日常绩效监控,及时追踪目标完成情况,对于目标完成进度偏慢的要及时纠偏,由于客观原因等确实无法完成的绩效目标要及时进行调整。
五、其他说明
城乡保基金由预算(国库)转财政专户,再转入城乡保专户使用。因计算口径不同,预算转财政专户数字与城乡保专户实际支出的数字(城乡保基金决算)不同,此次评价选择以预算(国库)转财政专户数字为基点。
附件:《2019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表(财政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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