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福州市晋安区委巡察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现制定有关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拟招聘人数2人,具体工作岗位由我办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满18周岁,不超过45周岁,性别不限;
(三)遵守宪法与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会计、财务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能熟悉使用各类办公软件。
同等条件下具有以下条件的人员予以优先聘用: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过财务等相关工作者;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
按照公平竞争和择优录用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申请(材料发送至jacjxc2@163.com)。
2.报名材料 :《晋安区委巡察办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含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和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3.报名时间: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19日(现场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4.报名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委巡察办(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8号晋安区人民政府2号楼912,咨询电话:0591—83624959)。
(二)组织面试
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
面试、体检、公示通过者根据《福州市晋安区机关事业编外合同用工人员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榕晋委办〔2015〕6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统一聘用。
四、人员管理与待遇薪酬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工资标准参照《福州市晋安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用工人员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榕晋委办〔2015〕67号)执行。
附件:晋安区委巡察办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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