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部、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福州市晋安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福州市晋安区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
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她们是科学发展的有力推动者,是和谐社会的积极参与者。促进妇女发展、保障妇女权益、推动男女平等,对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1年,晋安区政府颁布了《晋安区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纲要实施十年以来,晋安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从妇女实际和发展需要出发,按照纲要确定的妇女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从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截止2010年底,《晋安区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发展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妇女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一是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平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二是妇女接受教育的机会显著增加,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12年基础教育中的女性性别差异已经消除,男女受教育程度差异继续缩小。三是妇女参与经济和就业状况明显改善,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进一步提高。四是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决策的领域不断拓宽,参政议政的层次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五是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妇女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初步构成了以政府为主,社会参与的社会化帮困网络,各类处境困难的妇女获得了必要的帮助,建立了多种法律援助中心,健全了维护妇女各项权益的网络,妇女各项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六是男女平等思想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各级各部门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倡导先进性别文化,全社会特别是决策层的社会性别意识不断增强。
所有这些,充分表明《妇女纲要》在提高晋安妇女素质、促进晋安妇女发展、维护妇女权益以及推动男女平等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晋安妇女的整体发展已达到了较高的水准。但是,我们也应看到,由于《妇女纲要》涉及面广、难点指标多以及社会、历史等主客观原因,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突出表现为:妇女全面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决策比例和结构仍需提高和改进,妇女适应海峡西岸省会中心城市发展的综合素质需进一步提高,妇女的健康需求和生活质量有待进一步满足和提升,妇女生存和发展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等。这些问题既制约妇女发展,也影响社会和谐。
2011~2020年是推动晋安跨越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晋安妇女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随着建设经贸繁荣、文明和谐、生态宜居的现代新型城区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晋安妇女的发展环境将更加优化,但面临的挑战也更加严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福州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晋安区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的实施成效为基础,按照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区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的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和妇女幸福指数,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环境优化和法律保护方面的全面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提高女性社会地位,促进两性协调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和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从建设经贸繁荣、文明和谐、生态宜居的现代新型城区的战略高度,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切实提高妇女幸福指数;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95%。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断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3.全面推行优生“两免”政策,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优生检测工作。
4、全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下,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9.5%以上。
6. 妇女艾滋病感染率与性病感染率得到较好控制。
7. 提供多种形式的妇女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提高女性的心理健康水平。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心理咨询科。
8.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文体活动的人数比例。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妇幼卫生事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我区妇幼卫生事业走在全市前列。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坚持以预防为主、临床与保健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妇幼保健机构网络。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务。
2. 加强生育医疗保健。全面推行优生“两免”政策,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等综合防治措施,重点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和诊断等,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出生残疾的发生。宣传口腔卫生健康知识,对有生育计划的妇女开展孕前牙周疾病免费检查,降低妊娠性牙龈炎和妊娠性牙龈瘤的发病率,预防由此引发的出生缺陷。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高危孕妇筛查、监测、转诊和抢救能力,健全孕产妇危重症急救网络。全面落实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继续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统筹管理制度,推行住院分娩单病种限价管理,到2015年,农村产妇在市、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15%(其中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正常产免费),确保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9.5%以上。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孕产妇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率。
4.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普及生殖健康、避孕节育、妇幼保健等知识。通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积极推广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提倡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提高育龄妇女尤其是未婚妇女对人流危害性的认识,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两性共同承担避孕节育责任的意识。
5.加大妇女常见病查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完善妇女常见病定期检查制度。提供优质的妇女常见病防治服务,做好妇科常见病的早诊早治工作。加大政府专项资金投入,扩大乳腺癌、宫颈癌的普查普治范围,确保城乡低保妇女至少每两年享受一次妇科常见病检查。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费用给予补助或减免。
6.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广泛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针对妇女重点人群,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卖淫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采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将预防艾滋病、梅毒等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逐步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
7.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为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期贫血,降低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流通的监管。
8.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精神卫生工作,社区机构逐步配备心理咨询师、社工、社区志愿者。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及相关服务。提高对孕产妇常见精神疾病的识别能力,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的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大力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9.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加强城乡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组织多种形式的妇女体育健身表演和竞赛活动,提高妇女的身体素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0.做好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关心流动妇女的健康状况,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流动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流动人口中的贫困妇女提供医疗救助。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平等原则。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保持在99.9%以上。
3.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
4.提高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
5.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
策略措施:
1.贯彻男女平等原则。在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提高教育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增强师生的社会性别意识。鼓励更多的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提高女性的科学素养。
2.建立和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良好基础教育。加快教育的多样化发展,增加妇女选择多种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加快发展非学历教育,拓展网络教学和远程教育新途径,建立覆盖全区的现代远程学习平台和学习网络,提高妇女继续教育参与率。
3.加强妇女科技教育培训。完善科技人才政策,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加大科技帮扶力度,针对广大妇女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和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进一步完善培训网络,加大对妇女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的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向农村妇女、中老年妇女倡导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
4. 满足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建立城乡妇女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大对农村妇女和城镇失业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增强妇女创业和再就业能力。根据残疾妇女的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依托老年大学、各乡镇、街道社区学校、农村(街居)社区教育学习点网络学校平台,对广大妇女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并欢迎广大残疾妇女积极参与培训,学习和掌握有关技能,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5. 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稳定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4.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5.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6. 妇女平等享有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和有效服务。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山林等承包经营权。
8.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9.落实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围绝经期”五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10.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为残疾妇女就业提供帮助。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和配套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地方性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积极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探索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深入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等妇女就业援助专项活动,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引导鼓励妇女进行更广泛的就业选择。
4.积极促进妇女自主创业。积极争取、完善惠及城乡妇女的各类创业扶持政策;整合资源,有效开展妇女自主创业培训、指导工作。对重点优秀妇女群体予以资金、政策、技术等倾斜扶持和跟踪指导。大力宣传妇女创业典型,引导和激励更多的妇女实现创业,营造妇女创业带动女性就业的良好环境。
5.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和扶持政策,通过开展 “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等活动,满足女大学生就业创业需求。
6.帮扶就业困难妇女就业。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落实《福建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建设残疾人就业基地,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专项活动,为残疾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鼓励引导残疾妇女灵活就业。严格贯彻有关法律规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
7.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减少制约妇女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制度障碍。加大农村妇女的转移培训力度,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8.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劳动报酬。完善申诉渠道和体系,积极查处违反男女同工同酬的行为。
9.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妇女向技术含量高的就业领域和岗位流动。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的发展,为她们成长创造条件。
10.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设置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卫生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严格执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发生率。
11.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纳入企业集体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已建工会的企业中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全覆盖,提高履约率。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12.保障农村妇女经济权益。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确保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山林等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确保被征地时在册农业户口女性享有平等的失地保障权益。保障农村妇女,特别是外嫁女、离婚妇女、丧偶妇女的合法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13. 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大力推动并规范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推进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等二、三产业发展,创造适宜农村妇女就业的岗位。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促进金融机构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多种形式的创业。
14.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加强政府各个部门及群团组织在妇女扶贫方面的规划与工作整合,建立信息交流与合作机制。重点关注老年、残疾、单亲、重病、流动人口、失地、失业等妇女,制定切合实际的扶贫政策和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帮助、支持农村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资金向城乡妇女倾斜。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
2.区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3.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
4.区政府和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7.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8.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对妇女在推动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营造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保障妇女享有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不断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类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3.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在干部的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男女平等。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为女干部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保证妇女平等权利。
4.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坚持系统培养、择优使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宽女干部成长的渠道和途径。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重视女干部实践锻炼,选派干部参加挂职锻炼、安排交流轮岗时,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注重从源头抓起,在选调生确定、大学生“村官”选聘等工作中,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女性。
5.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重视企业高层次女性管理人才的培养,努力提高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的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落实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的专职专选,发挥妇女在基层民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扩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研究涉及妇女权益问题、出台相关法规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增强妇女运用媒体表达意见和做出决策的能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农村妇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8%以上。
3.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幅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妇女的参保率。
4.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5.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6.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城乡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拥有率达到30‰。提高全区每千人拥有康复床位数,基本满足残疾人的健康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社会服务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等相关法规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和规范管理标准,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律保障。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保障妇女及时、便利享有各种社会福利服务。
2.形成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规范和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强化推进社会保险“五险统征”等手段,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建立并完善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加快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建立保障水平适宜、管理科学、支付及时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办法,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建立并完善贫困危重症孕产妇救助基金。
3.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巩固和发展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参加医疗保险提供制度保障。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坚持城乡统筹,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差距。探索将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等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农民工、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我区16周岁以上农村居民为重点,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力争实现城乡妇女居民应保尽保。建立养老金水平科学调整机制,逐步提高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缩小制度间、人群间的养老金水平差距,不断推进妇女养老保险均等化水平。
5.落实覆盖城乡的失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保障失业妇女基本生活。
6. 完善工伤保险体系。健全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新型工伤保险体系,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到2020年,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依法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加强工伤认定工作,切实保障女职工安全。
7.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社会发展水平, 、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救助水平,规范救助范围和程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实行救助。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完善救助服务转包、财政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等制度,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 专项救助基金,作为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为不同群体、不同类型的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8.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开展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探索建立完善老年应急呼叫救助活动网络,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9.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扶残助残专项行动,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区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 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6. 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安全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100%。
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母婴间。
8.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爱绿护绿,实践低碳生活。
9.提高妇女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10. 加快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确保我区建立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加强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的深入研究,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意识,营造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
2.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3.大力宣传妇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电子媒体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4.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和促进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妇女和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讯传播技术,鼓励民间组织、企业运用各类信息通讯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5.为妇女提供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统筹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活动提供良好、充足的文化服务场所。完善文化服务手段,提高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丰富妇女精神文化生活。
6. 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7.大力发展社区公共服务事业。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8.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坚定不移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减少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大力实施垃圾分类回收制度,规范固体废弃物处理,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置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9.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强集中供水系统建设,提高饮水工程和供水质量标准。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从2011年起,力争五年全面解决我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10. 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鼓励农民自觉改厕。加强对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11.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公共设施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增设母婴室。
12. 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鼓励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支持妇女参与民间环保组织,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植树造林,倡导绿色消费、低碳生活。在制定城市规划和对环境有影响的政策时,充分考虑女性的意见。
13.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要,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开展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妇女的公共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意识,提高妇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的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2.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3.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5.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6.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7.保障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体系。贯彻实施《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完善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加强对法规的性别审查,在区级人大、政府部门建立性别平等审查机制,对现行法规中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
2.保障妇女有序参与立法。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发表意见和建议。
3.加大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和监督力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倾听妇女群众的呼声与诉求,针对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对策,切实予以解决。支持舆论和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
4. 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将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纳入全区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市规划中,推动城乡社区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加强对外来务工妇女、农村留守妇女、下岗失业妇女等群体的法制宣传,提高妇女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5.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执法部门的常规培训和考试内容,提高立法、司法、执法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6.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影响力。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涉及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应有女性陪审员参与。鼓励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女性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
7.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犯罪活动。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鼓励群众举报涉黄违法犯罪活动。
8.加大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
9. 加大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推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的立法进程。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建立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和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完善家庭暴力 110报警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妇女热线、庇护所等机构,为遭受暴力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
10.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侵害和性骚扰。在工作和各种公共场所提倡尊重女性的社会风气,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一切形式性侵害、性骚扰的法规和工作机制,保护受性侵害、性骚扰妇女、女童的各项权益。加大对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1. 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2.维护妇女在司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材料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非经合法授权,严禁查阅和披露等,诉讼过程中采取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13.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14.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15. 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完善并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乡(镇)人民政府对报送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有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纲要。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纲要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纲要实施的指导和督促。
(二)制定县级政府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区人民政府依据本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区妇女发展规划体系。
(三)加强纲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妇女发展主要指标纳入晋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优化纲要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五)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区政府将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发展。
(六)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纲要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纲要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组织对纲要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纲要的有效做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开展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促进妇女发展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在纲要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纲要实施。
(八)加大实施纲要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纲要的重要内容及纲要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规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实施纲要的能力建设。将实施纲要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十)鼓励妇女参与纲要的实施。妇女既是实施纲要的受益者,也是实施纲要的参与者。在实施纲要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五、监测评估
(一)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纲要目标进展情况。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纲要目标的实现。
(二)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区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纲要实施工作。
(四)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区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五)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级纲要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福州市晋安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以科学的儿童发展观为指导,为儿童提供良好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的潜能,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促进儿童发展,为造就现代公民和高素质人才奠定基础,是建设经贸繁荣、文明和谐、生态宜居的现代新型城区的迫切需要。
2001年,晋安区政府颁布了《晋安区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纲要实施十年以来,晋安区从儿童的实际和发展需要出发,按照纲要确定的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从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加强儿童事业发展,且每2-3年对实施情况提出相应的措施并进行监测评估。截至2010年,《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具体表现为:
——儿童的生存环境日趋优化。随着福州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的服务功能持续提升,居住环境日臻完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政府对教育、卫生经费的投入逐年增加,从而为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2000年以来,晋安区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日趋完善,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5.01%;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12‰、19‰下降到2010年的5.28‰、6.79‰。五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从2000年的1.2%下降到2010年的0.55%。
——儿童教育得到优先发展。晋安区已基本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儿童教育工作格局,义务教育正在向高标准、高质量目标推进,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8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0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08.8%。家庭教育被广大家长所普遍重视。
——处境困难儿童的成长愈来愈受到社会关注。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与困境儿童帮困结对,奉献爱心的新风尚已经蔚然成风。
——儿童权益保护得到切实保障。全区认真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收养法》等。区人大每年均组织职能部门对学校布局、初中辍学、校园周边环境、食品卫生、游泳、消防安全等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督查整改,切实保障儿童的合法权利。
在儿童发展取得较大成效的同时还需要认识到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时期,我区儿童发展仍存在不少困难与问题。推动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公平享有教育文化、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权利和均等享受公共服务的任务繁重;对困境儿童的救助迫切需要制度保障;残疾儿童的康复和教育需加快推进;遏制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和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任务艰巨;学前教育公共投入不足,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等。着力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
未来十年,是我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海峡西岸省会中心城市的重要阶段,是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福州的关键时期。这将为我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前所未有的政策保障和良好的社会经济条件,为我区儿童发展迎来新的机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福州市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晋安区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的实施成效为基础,按照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区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从建设经贸繁荣、文明和谐、生态宜居的现代新型城区的战略高度,推进儿童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全面实现。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利。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育龄妇女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8‰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 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致残。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4. 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5.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均达到90%以上,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到95%以上。
6.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7.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
10.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6%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1. 为3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系统保健服务,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达95%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6%以上。
12. 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95%以上。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3.中小学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格检查。
14.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专职心理辅导教师持证上岗率达100%。
15.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6. 确保儿童药品、食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安全。
17. 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的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儿童享有均等化的卫生保健服务。
2. 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区设置一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维护其公共卫生性质。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在妇幼保健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新生儿科。继续加强儿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计划免疫、五官保健、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管理,提高流动儿童保健管理率。
4.建立并完善以三级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全区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以现有技术可防治的严重先天性心脏病、神经管畸形、先天愚型、先天性双侧听力障碍、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和苯丙酮尿症等6种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筛查、干预为重点,积极落实三级防治措施,全区一级、二级、三级防治措施的覆盖率分别达到90%、70%、90%以上。加强婚前、孕前和孕期保健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指导服务。推进部门合作,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提高孕产期系统保健管理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增加并扩大免费为孕产妇提供添加营养素的种类和范围。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逐步扩大对城市低保孕妇和农村孕妇实施免费产前筛查、诊断范围。逐步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各级政府给予经费支持,进一步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确诊病例治疗率。
5. 预防、控制儿童重大疾病的发生。加强基层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性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婚前医学检查和孕期检查等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制定儿童意外伤害事件和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逐步建立中小学儿童应急避险演练机制,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的意识和能力。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推行“母亲安全”工程,促进自然分娩的普及。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加强儿童铁缺乏症筛查和治疗。
8. 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成立有利于幼儿健康的群众性体育组织,推动幼儿体育活动的开展。每年进行一次城乡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及时了解和掌握幼儿体质状况。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规划建设公共健身体育场所、设施,充分考虑儿童参与原则。
9.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加强对中小学校医务室的建设和校医的配备。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严格禁止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0.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的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儿童的咨询与治疗需求。
11.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的检测标准和质量论证体系。强化相关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2.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依法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提高环境质量。提高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学校、儿童活动场所装修应达到绿色环保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对身心有障碍的儿童实施医教相结合的早期干预。
2.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8%,增加公办幼儿园的数量,每个乡镇(街)至少建立并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多形式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提高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入学率。2020年全面实现普通高中优质化。
5.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6.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提高,薄弱学校数量减少。
7.教育质量和效益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策略措施:
1.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的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教育经费一般预算支出比重高于现有水平并力争逐步提高。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 做好中学、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根据《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教育设施发展数量、建设规模、区域布局和配套设施,并逐步实施。
3.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缩小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增加对农村的教育投入,重点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办学条件,缩小城乡学校的校际差距。
4.积极开展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的专业化人才。建立以社区为依托、以幼儿园为核心,为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指导。
5.加快发展3~6岁儿童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多种形式丰富学前教育资源,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每个乡镇(街)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2011年起对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入园保教费实行补助。积极创造条件为处境不利儿童提供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做好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工作。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准入制度和收费标准,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
6. 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和结对帮扶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网络。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7.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加快发展特殊教育,逐步实现向学前教育、高中阶段两头延伸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好启智特殊教育学校,并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幼儿班。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和寄宿制残疾学生的规模,鼓励有条件的特教学校开设自闭症教学班,多部门协作积极开展对难以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居家教育,送教送训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对特殊学校(班)所在校学生实行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住宿生生活费、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8.关注单亲家庭儿童的健康成长。增强单亲家庭父母的法律意识和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感,并帮他们掌握最适宜的教育方法。
9.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逐步将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力争到2017年实现普通高中免费教育。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满足不同儿童的发展需求。
10.加快推进教, 育改革。树立科学的教育观,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全面推广“轻负担、高质量”教学模式,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 、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
11.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建设一支师德好、学历高、能力强、业务精、素质高的教师队伍。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每年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省、市、区各级各类全员培训和每五年一周期的校(园)长全员培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以及进行国际交流的能力。
12.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突出行为养成、道德认知、情感体验和理想信念的教育。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个方面。加强德育课程建设,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3.全面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全市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重点发展以计算机应用为中心,以计算机教育网络化为基础的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计算机配置率达100%。扩大农村中小学接入互联网比例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学校数字化教育体系,推动农村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
14.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提供干净的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宿舍条件。
15. 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金额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的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建立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覆盖率。
6.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区建立一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等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和一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坚持城乡统筹,逐步实现城乡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社区对儿童的服务和管理功能,推进儿童福利机构社区化。
2.保障儿童基本医疗。巩固和发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制定对儿童“较低缴费、较高待遇”的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鼓励引导婴幼儿家庭及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农村采取婴儿出生首年参保减免保费的优惠政策。
3.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予以补贴。扩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血友病、地中海贫血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范围,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探索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的运作机制,改善儿童营养状况。逐步实现儿童基本营养福利化。逐步提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5.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体制改革,将流动人口管理纳入福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服务。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6. 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强化亲属抚养,加强机构养育,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7.开展多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和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加大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扶持力度,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服务体系。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开展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9.逐步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基本建成。各级各类学校的家长学校建校率达100%,社区家长学校建校率达80%,“示范性家长学校”达60%。
3.儿童家长素质提升,家庭教育的水平提高。
4.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5.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 增加阅读时间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7.增加区、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8. 95%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一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9.增加向儿童免费开放的科普、文化、教育等活动场所数量,儿童凭相关证件可在指定场所享受优惠。
10.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1.保障儿童交通安全,学校、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交通标识设置率为100%。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进一步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
2. 将家庭教育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家庭教育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重视家庭教育资源整合,完善共建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加强对家长学校的管理、指导、评估等工作,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
3.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格认证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建立专兼职的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帮助家长掌握科学教育方法,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素质和能力。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4.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增强家庭责任,培育家庭美德,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预防和控制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创设适宜儿童成长的家庭和社区环境。
5.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引导各类媒体制作与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增强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加强优秀儿童动漫、游戏等创作、生产和发行。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严格控制不适于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传媒的播出。各级政府应严格控制对儿童发展不利的文化娱乐设施的启动。
6.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7.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推行绿色上网软件,建设“绿色网络教室”。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净化互联网环境。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8.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深化“平安晋安”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校园附近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
9.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坚持城乡统筹,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街道或乡镇配备专职或兼职儿童工作者,负责辖地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和对儿童活动指导。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10.强化城乡社区儿童的教育服务和管理功能。促进儿童福利、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依托社区、整合社区资源建立儿童之家。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教育和保护,做好儿童假期和放学后的教育、服务、管理等工作,确保儿童安全、健康成长。整合社区资源建立儿童之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高运行能力,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
11.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社区图书馆和农村流动图书馆的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不断完善区儿童图书室, “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全区文化馆、文化中心都要为儿童开设少儿活动项目,广泛开展各类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12.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的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渠道。支持少先队员组织发挥参与学校和社会事务管理的作用。鼓励建立专门的儿童委员会、小记者协会等儿童团体,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参与城市建设的讨论和决策,提高儿童社会参与能力。
13. 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14. 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对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法律保护机制更加完善。
2.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3.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4.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5.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提高儿童法律意识、社会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7.依法保护儿童合法财产权益。
8.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9.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1. 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策略措施:
1.继续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性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经常性的儿童权益保护研究、监测与评估工作,推进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立法进程。清理、修改、废止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
2.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大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和儿童本人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
3.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的观念、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发挥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舆论在监督执法、保障儿童权益中的积极作用。
4.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交流与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宣传倡导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出生性别比升高趋势。
6.建立和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相关法律制度。推进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建设。凡处理涉及儿童抚养、监护权争议时坚持儿童最大利益原则,重视儿童意见。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贩运毒品、行窃、行骗、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依法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制定有效救援保护措施,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8.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9. 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支持建立反家暴组织,完善儿童家庭暴力预防和救助规范,不断扩大儿童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10. 完善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处理制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儿童的处罚。
11. 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推进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专业化。加快建设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逐步完善少年法庭建设,重点推进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和未成年人案件指定管辖审判庭。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由专门机构执行刑罚。
12. 探索建立区别于成年人的司法制度。坚持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慎用强制措施,提高取保候审比率和非监禁刑罚的适用率,降低羁押率,完善司法分流措施,健全更有效的非审判处置方式。逐步实现犯罪前科有限消灭,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中不受歧视。
13. 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对政府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员,与成年人分别收容、收戒。对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和因犯罪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做好帮教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纲要,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纲要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纲要实施的指导和督促。
(二)制定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区人民政府依据本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区儿童发展规划体系。
(三)加强纲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儿童发展主要指标纳入晋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优化纲要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五)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区政府将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儿童事业的发展。
(六)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合作机制,共同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纲要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纲要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组织对纲要实施情况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纲要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在纲要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纲要实施。
(八)加大实施纲要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纲要的重要内容,宣传纲要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实施纲要的能力建设。将“儿童优先”原则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纲要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
(十)鼓励儿童参与纲要的实施。儿童既是实施纲要的受益者,也是实施纲要的参与者。在实施纲要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纲要目标进展情况。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纲要目标的实现。
(二)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纲要实施工作。
(四)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我市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五)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纲要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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