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晋安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晋安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扎实有序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使我区广大城镇居民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任务目标
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参加全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参加省政府召开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领会全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部署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交流会议精神。
主办单位:区政府办
工作时限:
(二)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领会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区政府发文调整成立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主办单位:区人民政府
工作时限:2011年8月
(三)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根据省里制定出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审核后实施,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主办单位: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时限:2011年8月
(四)召开试点启动大会。区政府召开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主办单位: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工作时限:2011年8月
(五)举办政策及经办管理培训班。区举办政策和经办管理培训班,对乡镇(街道)政府领导、劳动保障事务所以及社区经办人员等进行培训。
主办单位:区劳动保障局
工作时限:2011年7~8月
(六)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制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宣传方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在我区范围内全方位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试点工作氛围。
主办单位: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办单位: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时限:2011年7~8月
(七)开展城镇人口数据核查及特殊人群身份确认。开展城镇居民人口总量以及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各年龄段分布,对重残、低保、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以及手术病发症人等群体进行摸底,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提供决策参考。所确定的应保人数由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市、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办单位:区劳动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协办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口计生委、区残联
工作时限:2011年7~8月
(八)组织开展参保登记。在开展城镇人口数据核查的同时,组织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主办单位:区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经办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居委会。
工作时限:2011年8~9月
(九)做好业务专网连接工作。根据省里要求,区、乡镇(街道)两级接入“金保工程”专网。
主办单位:区劳动保障局
工作时限:2011年7~8月
(十)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根据《参保登记表》,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试点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复核等工作。
主办单位:区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经办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工作时限:2011年8~9月
(十一)为参保人员制发银行卡。合作金融机构为参保人员制发银行卡,已发放社会保障卡的,使用社会保障卡。
主办单位:试点区合作金融机构
协办单位:试点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工作时限:2011年8~9月
(十二)组织做好缴纳保费工作。16~59周岁参保人员按要求将保费存入银行账户,由合作金融机构代扣。
主办单位:区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经办机构、合作金融机构。
工作时限:2011年8~9月
(十三)做好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做好领取资格认证,落实财政补贴资金,从2011年10月份开始对60周岁及以上城镇居民按月发放基础养老金,并补发7-9月份的基础养老金。
主办单位:区财政局、区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经办机构、合作金融机构
协办单位: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居委会
工作时限:2011年10~12月
(十四)做好个人账户记账工作。根据合作金融机构扣缴保费和发放养老金情况,及时将个人缴费信息、政府补贴信息、其他来源缴费资助信息、养老金发放信息等记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主办单位:区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经办机构、合作金融机构
工作时限:2011年8~12月
(十五)召开试点工作调度会。从7月份开始,我区于每月底召开试点工作调度会,了解试点工作进度,并于次月初向市、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主办单位: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办单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时限:2011年7~12月
(十六)加强工作督导。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督导组,对乡镇(街)参保缴费和基础养老金发放等工作进行督导。
主办单位: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时限:2011年11月
四、组织领导和经办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列入区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成立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签订责任状,建立奖惩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主办单位:区人民政府
工作时限:2011年底
(二)加强经办能力建设。要建立健全统一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解决经办管理服务必要的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问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设备。要进一步重视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增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职能,要有专门人员从事这项工作。要加强社区经办力量,区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社区从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经办人员给予适当补助,确保工作持续有力开展。
主办单位:区人民政府
工作时限:2011年
五、各级财政出资总额测算
《晋安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对60周岁以上领取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除中央和省补助50%外,其余部分市、区财政各负担50 %。对参保人缴费补贴每人每年30元,除省补贴20%外,其余部分市、区财政各负担50%。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给予鼓励补贴,在省提高部分所需资金市、区财政各负担50 %。对缴费困难群体代缴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100元/人、年),所需资金市、区财政各负担50%。
根据乡镇、街对辖区城镇居民调查摸底数据统计,到2010年12月止,全区城镇居民未参加养老保险人数44856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有16715人,16周岁及以上不满60周岁有28141人。按全区应参保人数测算,各级财政共需资金1305.4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51.6万元、省财政补贴28.14万元,市、区财政各补贴362.87万元。(由市社会保障与人力资源局负责对摸底人数进行审核,财政出支总额以审核后实有人数计算,下同)
(一)养老金政府出资1103.2万元
全区60周岁以上人数16715人,按每人每月55元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每年共需资金1103.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0%,即551.6万元,市、区级财政承担50 %,即市区各275.8万元。
(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84.42万元
全区16-59周岁人数28141人,按每人每年补助30元,每年共需补助资金84.42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20%,即16.88万元,市、区财政承担80 %,即 市、区各33.77万元。
(三)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给予鼓励补贴108.34万元
全区16-59周岁28141人,按每人每年鼓励38.5元测算,每年共需补助资金108.34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20%,即11.26万元,市、区财政承担80 %,即 市、区各48.54万元
(四)全区缴费困难群体952人,按每人每年100元计算,每年共需资金9.52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区承担,即市、区各承担4.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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