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福州正捷成贸易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11 10:48

 

福州正捷成贸易有限公司、谢挺立、叶举:

  福州正捷成贸易有限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调查终结。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21年2月1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榕晋市监王处字〔2021〕4号)对福州正捷成贸易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1.撤销本局于2016年09月27日核准的福州正捷成贸易有限公司变更登记;2.撤销本局于2019年4月19日核准的福州正捷成贸易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因当事人及部分利害关系人无法取得联系,现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期限为六十日,请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行政处理决定书》(榕晋市监王处字〔2021〕4号),逾期视为送达。

  如对《行政处理决定书》(榕晋市监王处字〔2021〕4号)载明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榕晋市监王处字〔2021〕4号)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晋安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吴发炜  联系电话:0591-83927040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1日

来源:晋安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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