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低保是指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制度。

 概述

社会救助是指我国公民因各种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或者生存突然陷入困境的时候,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程序给予的物质帮助和保障,以达到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低保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核心制度安排,近年来,低保制度总体运行平稳,发挥了重要的兜底作用。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可办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条件

本区户籍居民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本区户籍居民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目前我区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80元)或符合重度残疾人低保、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低保情形之一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享受待遇

每月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申请说明

线下办理: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受理

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2、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3、户籍证明
4、身份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困难证明
7、收入、资产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1、 受理
  •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
  • 办理结果:

    材料齐全出具《受理承诺单》,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不符合条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 张榜公示
  • 审查标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初审意见后情况公示7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公示材料
3、 审查
  • 审查标准:

    根据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办理结果:

    入户调查表
4、 决定
  • 审查标准:

    根据申请材料及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查结果,符合条件的,发放低保金
  • 办理结果:

    审批结束后,发放低保金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

办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事项时,申请表格等填写材料是否能修改?

能修改,但需要在变更修改处加盖手印确认。

办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事项时,身份证等材料是否有时间要求?             

有,身份证等有明确时间的材料需要在有效期限内。

 

相关事情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联系方式:晋安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联系方式:0591-83620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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