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的通知
时间:2024-06-22 09:53

各乡镇(街道)道安办,区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调整完善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董敬太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必建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主持日常工作)刘  通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府党组成员

  林  群  区政府副区长

  林柳强  区政府副区长

  吕立邦  区政府副区长兼宦溪镇党委书记、宦溪工业

  集中区管委会主任

  邓  容  区政府副区长

  林建新  区政府副区长

  杨佳松  区政府副区长,区教育局局长兼区政府教育

  督导室主任

  甘锦文  区政府副区长(挂职)兼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晋安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林良池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外事办主任

  赵  辉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一级主任科员兼区新闻

  出版局局长

  林孝信  区工信局局长

  翁文生  区财政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林书元  区建设局副局长、四级调研员兼区交通局

  局长、区交战办主任

  陈振亮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胡仁杰  区商务局局长兼区投资促进局局长

  林  静  区文体旅局局长兼区文物局局长

  张良鹭  区安办主任、区应急局局长

  刘必森  区卫健局局长、四级调研员兼区总医院

  (区医院)党委书记

  陈家标  区城管局局长

  李小平  区建设局局长 

  李文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林  倩  区气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方  进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区林业局局长

  林  立  晋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梅  峰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陈为杰  市道运中心晋安分中心主任

  陈书敏  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六大队大队长

  颜学清  鼓岭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

  熊  辉  鼓山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福兴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

  叶友锋  新店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林守坚  岳峰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潘  达  宦溪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李伯言  茶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高佳景  王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海松  象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  亮  寿山乡党委副书记、乡政府乡长

  林锦云  日溪乡党委副书记、乡政府乡长

  二、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晋安交警大队,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成员单位随工作变更自然调整,不再另行发文通知。涉及变更的单位应及时将继任者报送区道安办,由区道安办按规定办理,办公室日常事务由晋安交警大队林立大队长负责,晋安交警大队陈可佳副大队长协助。抽调人员享受原单位职务(职称)、工(教)龄、绩效等福利待遇。

  主      任:林良池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外事办主任

  常务副主任:林  立  晋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良鹭  区安办主任、区应急局局长

  副  主  任:陈可佳  晋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谢振国  区教育局副局长

  刘建双  区城管局党组成员、区城市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周丹俊  区农村公路养护中心主任

  潘向晖  区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余信明  区安办副主任、区应急局副局长

  附件:晋安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5日    

  附件

  晋安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晋安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对本单位拥有或者使用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职责如下:

  1.晋安交警大队:负责区道安办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法定职责,起草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起草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和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检查和监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依职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影响安全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报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并配合治理;依法开展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机动车登记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配合教育部门,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遇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灾害或事故,协同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及时处置。

  2.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依托文明创建、志愿服务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性、社会性宣传,指导、检查和监督新闻媒体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舆论监督工作。

  3.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和监督教育部门及业务指导的各类学校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指导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指导、检查和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指导、检查和监督学校加强对学生违法骑乘电动自行车的教育和监督管理,督促学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工信局负责机动车、低速电动车及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对全省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车辆生产企业保证生产一致性;督促车辆生产企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组织生产,改进车辆安全技术,增强车辆安全性能;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改装及拼装车非法生产点。

  5.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统筹做好本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相关经费保障,指导地方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经费保障机制并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依法监督检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6.建设负责指导各地落实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依职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城市道路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施工许可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道路及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验收;指导、检查和监督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加强工地范围内散装物料车运输安全管理,监督管理专用机动车的使用。

  7.区城管局负责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处置核准制度,做好建设项目渣土车运输源头管理,督促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当地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8.交通局:负责指导落实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三同时”制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涉路施工许可制度,依职责开展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9.市道运中心晋安分中心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依法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督促道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配合教育部门,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0.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六大队负责参与对每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否为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认定;督促道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职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依法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查处重点营运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违法行为。

  11.农业农村局负责拖拉机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组织开展农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2.商务局依法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13.文体旅局负责加强对旅行社租赁旅游包车过程监管,督促指导旅行社引导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加强对娱乐场所执法检查,发现违规超时限营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应急局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演练活动;综合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送;对每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否为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认定;承办落实较大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制度;根据省政府授权牵头组织开展重大交通运输事故的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15.卫健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健全完善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对救护车辆及驾驶人、救护人员的安全监管和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私自改装、非法营运或不符合安全上路条件的车辆。

  16.区资源规划局:负责林业生产经营的专用公路管理,组织排查国有林场和所属森林公园内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警示宣传。

  17.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机动车配件的质量监督;按职责分工,对非机动车及其配件进行质量监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依职责分工,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依法查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违法行为。

  18.气象局负责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及时向有关地区、部门和机构以及公众提供台风、暴雨、大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预报预警信息;负责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19.消防救援负责指导、配合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救援训练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提高交通事故现场施救能力。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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