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晋安区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晋安区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
晋安区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在发生红火蚁疫情时,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全区农业生产、公共设施、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安定,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及省、市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涉及的红火蚁疫情应急控制工作。
三、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的原则,采取相应综合性防治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由政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原则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区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机构
为确保红火蚁防控工作有效开展,成立晋安区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红火蚁疫情的防控工作,作出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的重大决策。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农林水局,负责全区红火蚁疫情的预防管理等日常工作;按照指挥部要求,落实有关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决策部署,具体制订红火蚁疫情防控措施,提出应急处理的工作建议,并督促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区指挥部成员主要由区农林水局、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卫计局、区园林局、区房管局、区建设局、区教育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市监局等有关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区农林水局:部署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做好疫情监测与预防工作,分析疫情趋势;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协助各乡镇(街道)划定疫点、发生区,必要时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对发生区(点)内红火蚁的铲除扑灭工作;根据疫情发展需要,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药品、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依据疫情发展趋势,必要时向区政府申请用于封锁、扑杀红火蚁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协助各乡镇(街道)做好疫情处理预备队人员的培训;协助各乡镇(街道)做好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负责做好农地的红火蚁调查及防控工作;负责做好疫区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红火蚁调查及防控工作;做好林木苗等繁殖材料,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及可能携带红火蚁的林产品的检疫工作。
区委宣传部:积极协调相关媒体做好该项工作的正面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证红火蚁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区公安分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扑杀红火蚁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区交通局:负责为红火蚁疫情应急控制人员以及防控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并做好普通公路绿化带红火蚁调查和防控工作。
区卫计局: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并及时将疫情信息告知所在乡镇(街道)。
区园林局:负责做好城区的公园、道路绿化、公共绿地、绿化苗木场等区域的红火蚁调查及防控工作。
区房管局:负责做好城区的居民小区红火蚁调查及防控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做好市政、建筑工地的红火蚁调查及防控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范围内的红火蚁调查及防控工作。
区环保局、区城管局:负责垃圾废土、固体废物等的红火蚁调查及防控工作。
区市监局:根据对疫区(点)封锁情况,加强对疫区内植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
二、其他有关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相关工作
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参照区指挥部成员设置相应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的协调和指挥,做出本行政区域内红火蚁疫情的防控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第三章 疫情报告、确认和公布
一、疫情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从事植物种植及加工、贮藏、运输等经营单位和个人;
(3)从事植物病虫害研究、教学的单位或个人;
(4)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二)报告时限和程序
1.疫情的报告。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可疑红火蚁疫情时,必须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指挥部报告,乡镇(街道)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检疫;确认为红火蚁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应按规定时限上报福州市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
2.疫情发生与处理的报告。疫情发生后,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应于每月5日前将本辖区内疫情发生以及扑杀、封锁、消毒、监测、检疫等疫情处理情况汇总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3.解除封锁的报告。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可根据疫情发生情况,采取封锁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封锁解除依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实施。解除封锁后,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将疫情处理工作总结、解除封锁时间、解除封锁审查报告等情况报至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福州市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
4.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在上报疫情时,应同时将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三)疫情报告管理
1.专人管理疫情报告。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并对每起疫情建立完整的档案。
2.设置专门疫情报告联系电话。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要设置专门疫情报告联系电话,保持信息传递渠道的畅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植物疫情。
二、疫情确认及疫区的划定
(一)疫情的确认
1.现场检疫鉴定。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办公室派出的工作人员现场检疫疑似患病植物,如确认其为红火蚁患病植物,及时做好证据保存等作为采取扑杀等综合性措施的依据工作。
2.省级实验室或农业部指定的实验室确认。对于疑似疫情,乡镇(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采集标本送省级植物检疫机构指定的实验室进行鉴定。
(二)疫区的划定与撤销
1.发生点、发生区
发生点是指红火蚁发生的地点。根据红火蚁具体发生分布及可能传播情况,结合地理环境,其有效蚁巢外缘10米范围划定为一个发生点;两个有效蚁巢外缘距离在40米以内,视为同一个发生点。
发生区是指红火蚁发生为害的区域。发生区范围按发生点外缘100米范围划定,若遇河流、公路等情况,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面积计算应减除天然湖泊、水库、鱼塘等面积。
2.重点监测区
重点监测区是指发生区外缘500米范围应设点定期监测的区域。
3.疫区
疫区是指红火蚁发生危害严重地区,发生范围3个疫点以上,以发生点为中心,半径5-10公里范围内区域。疫区的划定由区指挥部勘测,省农业厅核实后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划定,并报农业部备案。疫区的撤销由区指挥部提出,省农业厅核实后提出,报省政府批准撤销,并报农业部备案。
三、疫情信息的公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有关植物疫情公布的规定,农业部统一管理并公布红火蚁疫情。区指挥部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疫情后,及时向社会通告相关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具体情况,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防控工作。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疫情发生地乡镇(街道)的应急响应
确认为红火蚁疫情后,乡镇(街道)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疫情进行控制和防除,并根据疫情发展需要,启动疫情应急预案,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提出封锁措施并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应随时掌握疫情态势,及时将疫情控制、扑灭进展情况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二、区指挥部的应急响应
区指挥部在协调和指导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的同时,分析疫情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报区政府;必要时建议区政府召集有关部门通报疫情和疫区处理情况,研究对疫情的应急处理;并根据疫情发展的需要,适时建议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部署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做好疫情监测与预防工作;应发生各乡镇(街道)指挥部的请求,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赴现场进行指导,协助疫情调查和处理;根据疫情发生乡镇(街道)指挥部的申请,建议同级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调拨紧急防控经费、物资、药品等。
三、应急响应的解除
区政府根据疫情监测和发生程度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应急响应的措施,直至解除应急响应。
第五章 控制措施
一、检疫
区农林水局接到报告赴现场核实疫情后,应立即采取检疫措施,限制未经检疫合格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可能被染疫物品进出疫情发生区。
二、防除
确认为红火蚁疫情后,区政府应立即制定疫情防控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疫情进行封锁、控制和防除;并根据疫情发展需要,适时启动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疫情防控工作。
三、监测
对疫情发生区与重点监测区实施定点、定期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四、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根据疫情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调出的植物、植物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草皮、垃圾废土、建筑余泥、塑料制品、堆肥等)等应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宣传教育
以正面宣传为主,利用各种方式、各种场合和各种手段普及红火蚁调查与防治知识,争取群众的支持与配合,消除不必要的恐慌,保证正常的工作与生活秩序。
六、处理记录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必须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的详细记录,以备检查。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区农林水局牵头对红火蚁的防治药品和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进行合理储备,储备地点应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二、资金保障
对于红火蚁应急防控物资储备、疫情处理、疫情监控所需经费,各级财政应列入年度预算,保证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全区病虫害防控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区级植物检疫实验室和植物疫情监测点建设。
第七章 有关说明
一、从事农作物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作出的规定。
二、本预案由区农林水局牵头制定,由区政府批准、印发实施。各乡镇(街道)制定的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和具体工作方案,要定期进行评审,并根据红火蚁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各乡镇(街道)制定的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要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本预案由区农林水局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晋安区红火蚁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丁振新(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长:林 新(区农林水局局长)
成 员:郑 强(区政府办副主任科员、区爱卫办主任)
赵 辉(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风华(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魁钺(区卫计局副局长)
蔡 颖(区园林局副局长)
林挺挺(区房管局副局长)
谢仲荣(区建设局副局长)
郑云新(区教育局副局长)
林仁忠(区城管局副局长)
卢美辉(区环保局主任科员)
施 彪(区农林水局主任科员)
孙若君(区市场监管局食品总监)
叶 彧(鼓山镇副镇长)
吴家炜(新店镇党委委员)
陈军民(岳峰镇主任科员)
洪振权(宦溪镇副镇长)
时保红(茶园街道党工委委员)
张祖清(王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陈光兴(象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局。办公室主任由施彪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具体负责红火蚁疫情防控日常工作。
以上人员如遇人事变动,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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