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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福州市晋安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