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气发〔2016〕70号
各县(市)区气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雷击风险较大的单位和场所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或者避免雷电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2015年我局公布了福州地区第一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名单,现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福州市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并予以公布。同时将相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安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要求,防雷重点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有关防雷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工作。主要责任包括:
1.建立完善防雷安全有关制度。包括落实本单位防雷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指定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防雷安全制度,检查督促落实;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制定保障防雷安全的操作规程。
2.组织预案制定和演练培训工作。将雷电灾害应急处置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演练工作,开展防雷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3.指定专人负责雷电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及时接收和传递雷电预警信息。
4.组织防雷安全检查、定期检测和隐患整改工作。对本单位防雷装置组织检查维护,及时委托开展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落实防雷隐患整改。
5.落实关于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防雷装置,及时申报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6.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上报雷灾事故信息,配合做好雷灾调查和鉴定工作。
7.做好防雷安全档案资料管理。包括:单位基本概况和防雷安全重点部位情况,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竣工验收、防雷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等资料,防雷安全检查维护记录和档案、定期检测报告,防雷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防雷安全培训记录,雷灾情况记录等。
二、切实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加强监管
市、县(市)区两级气象部门要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本级及上级部门列入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重点单位信息库,每年复核一次,及时更新。
2.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单位进行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并建立健全重点单位安全专项检查档案;对检查结果及时予以通报,督促隐患整改,同时将情况报告当地安委会。
3.对重点单位不定期开展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4.加强与当地安监部门的沟通,参与地方相关行业的安全检查,将防雷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主办: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晋安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36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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