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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交通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8-18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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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交通局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及时应对公路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控制、减轻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规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本预案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是在公路工程施工和局下属道路交通运输及相关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作业环境不良,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二、适用范围。

(一)公路、桥梁因洪水或人为造成损坏,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时;公路边坡、边沟、涵洞等养护设施因水毁造成塌陷、淤塞危及公路桥梁安全时;公路建设出现重大责任问题,未按要求保证工期、质量,影响车辆正常通行时。

(二)局下属企业道路客货运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对乘客、交通安全造成重大威胁或酿成事故时。

(三)涉及交通运输工作的其它突发事件。

三、组织领导。

(一)指挥系统

为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组 长  何新文  区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  张钟平 副局长、区质监站站长 

成 员  吴家炜  火车站综管处教导员、工程科科长

           周丹俊  区农村公路养护所所长

连丽钰  工程科科员

            郑英权  办公室科员

            余智宏  养护所科员

            林旭杰  养护所科员

饶郑槟  区第二运输公司书记

江传文  区出租车公司经理

李继瑜  城西运输公司经理

(二)职责分工

1、质监站对施工工地建设工程、材料运输、施工流程、工艺、生活区消防、用电等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安全管理,各工地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要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及夜间照明设施,人工、机械作业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流程,工地用电线路、配电箱及其它用电设施必须按照规范标准铺设、安装,避免触电事故发生。

2、养护所负责全区农村公路桥梁的安全、畅通保障工作。要加强汛期公路、桥梁的日常养护工作,加强日常养护管理,储备抢险救灾物资,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道路桥梁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安全保障措施,组织部署应急抢险工作,启动应急预案。要加大巡查力度,对公路路产、路权进行保护,对行驶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打击治理,确保公路、桥梁安全畅通,避免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全体公路抢险应急人员和机械设备在接到紧急命令后必须在30—4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

3、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各乡镇安办要建立应急预案管理机制,将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安全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安办日常工作内容,并经常性地监督属地内各施工单位对于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推动各在建单位深入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

4、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局属各企业要把应急预案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总体布局,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切实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工作。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各单位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宣传教育作用,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预案演练。      

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1、迅速报告原则。事故发生单位或事故发生地负责人、事故当事人或目击者有责任、有义务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局领导报告,并向区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

2、主动抢险原则。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人员,都有尽最大可能抢救受伤人员及公私财物的责任。对有能力、有条件施救而坐视不管,甚至逃逸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3、生命第一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要把抢救伤员作为首要任务,并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群众。

4、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5、保护和抢救公私财产,确保重要设施安全的原则。

6、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五、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

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现场。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必须立即逐级上报,上级或有关部门根据情况采取措施。

六、物资供应与保障。

根据我局实际,不论本局或本区内其它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都要听从我局统一领导,服从大局。公路施工单位要保证施工机械迅速到位,需要出动人员的,其它单位也要迅速调集。

七、其它要求。

1、各单位及主管领导必须保证电话通讯畅通。

2、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报告或举报安全事故及隐患。

3、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各类调查,绝对不得阻碍、干涉调查组的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