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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山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6-0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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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有林单位:

清明节将至,由于进山扫墓、踏青游客、春耕备耕等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用火增多,北峰山区大部分植被受冻严重干枯,管理难度增大,森林防火进入高危时期。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要提前部署,落实责任。节前应认真研判、分析本辖区的森林火险形势和野外用火情况,逐一列出重点部位或重点区域,认真制定工作预案,并务必在节前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层层落实“乡领导包村、乡

干部包片、村干部包山头”的防火责任制,明确责任区和责任人,严防死守。有关人员要停止休假,下乡驻村与村干部、护林员一道开展防范工作,确保每座山头地块每处坟墓有人监管、每个主要坟山路口有人把守。


二、广泛宣传,文明祭扫。要结合春季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突出做好以下几项宣传工作:一是要开展以提倡文明祭扫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倡导民众通过鲜花、音像等低碳环保的形式文明祭扫,减少火灾隐患;二是要扩大宣传教育的广度,强化宣传教育的深度。要根据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活泼新颖、寓教于乐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在各村、路口等显要位置张贴防火宣传单、标语和新《森林防火条例》,在公路两侧、进山路口、成片生态林区和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地段设立宣传牌、警示牌或刷新固定宣传标语,在显要位置悬挂防火宣传横幅和宣传彩旗;各村要在进山路口发放《森林防火须知》,同时乡林业站不间断出动宣传车加大宣传,使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做到纵向到底,入村入户,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三是要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把《致全区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发至每一农户手中,,要对一些野外违规用火的查处情况进行通报,确保达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要严防死守,管好火源。各村要针对当前森林防火非常时期,采取超常规手段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4月2日至4日,各村要在进山路口、坟墓密集区、成片生态林区和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地段设卡严防死守,要对进山人员进行防火宣传和登记,坚决制止进山人员携带火种上山,严禁在林内进行野炊、抽烟、烧香烛纸箔、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违规用火行为。对林内和林缘边的坟墓集中区域,采取“人盯人”的战术,严加监管。要严格执行生产用火审批制度,认真落实相关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用火。如遇高森林火险天气,区政府下达禁火令后,要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对不听劝阻,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用火行为,要依法严处,决不姑息。

四要落实预案,加强值班。乡政府根据人员变动等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预案。乡林业站按照要求配齐备足各种扑火器材,并组织一支不少于50人的应急扑火队待命(尤其是清明节当周及节后一个周末),每个村除设卡人员外,还需要组织15-20人携带扑火工具分别在重要山头和地段巡逻守候,一旦发生火情,确保实现“打早、打小、打了”。要健全、落实扑救预案,万一发生火情,要“周密组织、科学指挥、以人为本”进行科学扑救,凡是发生森林火灾的,不管火灾大小,应立即向乡林业站报告火灾情况,对有灾不报、迟报而导致火灾蔓延并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要进一步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各村要把4月2日至4日的森林防火值班人员名单于3月29日前上报乡林业站备查。清明节期间(4月2日至4日)实行零火情报告制度,各村应在每日下午16:00前向乡林业站报告当日情况。

五要加强督查,消除隐患。清明节前,乡包村领导、干部要深入责任区,检查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防火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及火灾隐患的排除情况,切实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因整改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处于关键时期,希望各村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加强护林扑火队伍的建设,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努力提高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我乡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寿山乡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