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金城投资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立福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信息报送制度的函》(榕环保函〔2016〕109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及时掌握我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晋安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定期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同时,由区环保局负责,收集相关信息,汇总后定期上报区政府和市环保局。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一、信息内容。报送内容要围绕晋安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中各项任务、措施的进展情况,突出主要经验、亮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任务牵头部门还要反馈召开部署会议、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二、信息格式。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金城投资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文附件2,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附件3的格式要求报送信息。
三、报送时间。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金城投资区管委会及各任务牵头部门请于6月、9月、12月5日前,将有关信息反馈至区环保局。任务配合部门要提前5天将配合实施的工作情况反馈至该任务牵头部门。此外,重要信息可提前报送。本季度信息请于4月30日前反馈至区环保局。
四、专人负责。请各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报送工作,联络员信息于4月30日前反馈区环保局。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主办: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晋安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36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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