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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晋安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5-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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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金城投资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立福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信息报送制度的函》(榕环保函〔2016〕109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及时掌握我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晋安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定期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同时,由区环保局负责,收集相关信息,汇总后定期上报区政府和市环保局。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一、信息内容。报送内容要围绕晋安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中各项任务、措施的进展情况,突出主要经验、亮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任务牵头部门还要反馈召开部署会议、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二、信息格式。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金城投资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文附件2,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附件3的格式要求报送信息。

三、报送时间。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金城投资区管委会及各任务牵头部门请于6月、9月、12月5日前,将有关信息反馈至区环保局。任务配合部门要提前5天将配合实施的工作情况反馈至该任务牵头部门。此外,重要信息可提前报送。本季度信息请于4月30日前反馈至区环保局。

四、专人负责。请各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报送工作,联络员信息于4月30日前反馈区环保局。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