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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气象局解除重大气象灾害(台风)IV级应急响应命令(编号:2018-49号)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9-30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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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18-49 

  鉴于本次台风影响过程趋于结束,福州市气象局决定于20189301030分解除重大气象灾害(台风)IV级应急响应。 

  请市局办公室(应急办)、业务处、市气象台、市气象服务中心、市信保中心、市农试站、马尾气象分局解除IV级应急响应状态。请各县(市)区气象局根据实际研判,变更或解除相应应急响应级别。 

  各单位要继续加强值班,做好后续天气预报和服务及本次过程的分析、总结和灾情收集上报工作。 

  特此命令。 

                 命令人:林金凎 

                           201893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