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关于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公开询价采购项目
时间:2021-09-30 11:04
 因工作需要,现就福州市晋安区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监测项目公开向社会进行询价采购,以期得到适合的供应商。

  一、采购项目

  福州市晋安区重点排污单位督性监测工作

  二、采购内容及采购要求

  1.监测内容见附件1

  2.监测时间

2021年12月10前完成采样分析工并提交检测报告

  3.监测标准

  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采样及监测标准、规范的要求。

  4.成果要求

  中标单位应提供监测分析报告、质控结果、采样原始记录复印件、电子版报告(扫描件)实验室分析记录复印件、现场监测照片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提交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至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系统。

  5.付款方式

  我方在收到中标单位提供的正式监测报告等相关成果及正规的增值税发票后以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监测费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监测指标采样、分析能力,取得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最新的并在其证书有效期限内,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所委托的监测项目要在其批准的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如果本采购项目中急性毒性(HgCl2毒性当量)不在其批准的能力范围内,允许急性毒性(HgCl2毒性当量)检测项目进行外包服务。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投标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的行政处罚。人员配置满足工作进度需要,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四、采购控制价及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的控制价为7.1万元,报价总价不得高于控制价。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资格审查均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中标单位。

  五、报价须知

  1.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

  2.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工作难度,安排投入足够的工作组人员。

  3.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采样费用、样品分析费用、报告编制费用、食宿费用、交通工具使用费、税费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4.中标单位提供给采购人的成果归采购人所有且须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单位不得将此项目的任何成果用于其他项目。中标单位须对该项目成果保密,不得外泄。

  5.监测单位应客观真实地开展现场监测、样品分析等工作,应在开展现场监测之前向我报备拟定监测时间、具体监测地点等,保留采样原始记录,并自觉接受我的现场检查和监督。如发现监测单位可能在现场采样、样品分析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监测数据明显错误的,我有权要求重新开展相关工作,直至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六、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法人或工商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3.项目报价单(含具体监测指标项目、点位、频次、单价和总价等)。报价单上应承诺报价为全费用包干价,包括采样费用、观测调查和分析费用、报告编制费用、食宿费用、交通工具使用费、人员费等与本监测服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4、投标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政处罚的承诺函。

  ★以上文件每页均要盖应标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需要有三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才符合评标条件,如有不足,则需要重新挂网公开询价。采购小组在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中以最低价确定中标公司。

  七、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1年108上午9:00携带报价相关文件至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87号)。本次采购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资格审查均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中标人(如果报价相同,则随机抽取中标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91-63167767  

 

 

 

附件:2021年晋安区新增重点污染源企业监测项目一览表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