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农村生活污水智慧监管试点项目采购需求调查
时间:2021-09-28 09:31

  我局拟组织开展晋安区农村生活污水智慧监管试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针对采购项目的特点,现开展项目需求调查,具体如下:

  一、采购项目的类别

  采购项目的类别为服务类。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

  晋安区农村生活污水智慧监管试点项目

  三、采购标的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智慧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结合晋安区实际情况,本次采购的标的为:对晋安区现有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智慧监管服务,含(1)系统平台及手机端应用程序开发;(2)各设施规范化排污口改造;(3)进、出口在线流量设备采购安装;(4)设施电量在线监测设备采购安装;(5)视频监控设备采购安装;(6)试点人工湿地光伏供电和线路安装。实现:(1)系统平台、手机端应用程序与省生态环境厅云平台系统数据互联互通;(2)实现对项目现场实时视频监控;(3)实现对运维服务人员的视频打卡;(4)实现对设备进、出水量的实时监控和统计;(5)实现对设备用电情况的实施监控和统计;(6)实现通过设备进、出水量和用电情况的统计分析,对异常情况进行系统平台预警、手机端预警和特点人员短信预警;(7)实现对自行监测数据和监督性监测数据的人工上传,并分类统计;(8)项目预留指标在线监测扩展端口;(9)项目需要保障日常10人同时在线,最大50人同时在线的管理要求。

  四、采购数量(规模)

  项目对晋安区日溪乡铁坑村、汶石村,寿山乡寿山村、九峰村、前洋村、长基村、叶洋村、吾洋村、江南竹村,宦溪镇亥由村、牛项村、增楼村、胜利村、峨嵋村等20座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和宦溪镇鹅鼻村1座人工湿地(现有设施、设备情况见附件)开展智慧监管试点。

  五、组织形式

  本次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为集中采购。

  六、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技术方案”、“细化方案”等文件要求,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时,针对项目特点,各部分分值的设置需要重点考虑以下内容:(1)本次晋安区农村生活污水智慧监管试点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项目服务中包含由中标单位负责的必要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项目建设方案合理性、时效性,系统平台及手机端应用程序架构的合理性、兼容性、拓展性,运维方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选用设备稳定性,设备故障排除时效性等将作为采购工作的重点要求;(2)农村生活污水智慧监管试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项目目前仅在福建省少数县区试点,不确定性较多;(3)此次采购项目专业性强、技术复杂、工作量大、时间紧、技术要求高。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拟将价格部分设为25分、商务部分设为15分、技术部分设为60分。

  七、功能和质量要求或服务内容和标准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智慧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晋安区实际情况,为使成果和工作内容更有针对性,具体服务内容及执行的标准如下:

  服务内容

  1、现场建设部分

  (1)现场踏勘。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对各站点中涉及智慧监管的设备逐一进行确认。提出新增(更换、改造)清单。

  (2)方案编制。结合现场现有设备情况以及数据传输要求,制定标准化排放口改造、进口在线流量计新增、出口在线流量计新增(更换)、电量设备新增(更换)、视频监控设备新增(更换)、数据传输方式改造以及配套的电路、管网铺设(改造)方案。

  (3)施工建设。根据方案,由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配合,完成设备安装(更换、改造),管路、电路等布设工作。

  2、软件平台建设部分

  (1)根据项目要求,完成智慧监管平台开发,实行模块化管理,实行智慧监管要求的相关功能。

  3、运维服务。

  (1)服务期:项目服务期为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

  (2)服务期内负责网络运行费用、设备维修、更换、保养服务(含现有设备),平台软件管理,平台软件漏洞修复等服务事项。其中:设备运行所需电费由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承担,不计入智慧监管服务成本。

  (3)智慧监管设备出现故障,运营单位应第一时间上报,24小时内完成修复。

  4、其他

  (1)运维单位需配合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与4月前完成试点工作总结编制,提出试点工作中的特色、亮点以及存在的不足和后续提升建议。

  (2)服务期结束后,已安装设备、开发软件使用权不退回,由后续运营单位免费接收继续运维。

  八、实施时间和范围

  (一)实施时间

  1、项目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系统平台及手机端应用程序开发等工作;

  2、项目于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调试,并通过项目验收;

  3、项目于2022年1月15日启动试运行,并进入运维服务阶段(以实际通过验收进入运维服务时间为准,但不得晚于2022年1月15日)。

  (二)实施范围

  本次拟定的21座污水处理设施

  九、付款条件

  1、本项目为运维服务类项目,按季度按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付款,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号至20号开展绩效评价汇总,次月上旬完成支付,其中第四季度于12月10日前完成绩效评价汇总,12月25日前完成支付。

  2、付费方式。本项目属于建设加运维一体的服务项目,参照工程建设运维PPP模式,将建设投资中的70%作为固定绩效支付费用,建设投资中的30%和日常运维服务费用纳入绩效考核,按效付费。

  3、绩效考核按档次评定,总分100分,每季度得分大于等于85分,系数按1计算,得分小于60分,系数按0计算,得分大于等于60分且小于85分,按比例计算系数。

  4、绩效考核主要从数据完整性,预警及时性,故障修复时效性,日常省、市、区、乡使用、检查情况等进行评价。

  十、验收和违约条款

  (一)验收

  本次采购仅对设备建设安装部分、系统平台及手机端应用程序进行验收,由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组织,邀请省、市相关部门及特邀专家3人对设备安装情况、软件运行情况,软件与省生态环境厅云平台数据对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二)违约条款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且采购人有权永久终止与中标方的合作关系;

  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并且采购人有权永久终止与中标方的合作关系;

  3.中标人的服务质量出现重大问题,且无力解决,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且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

  4.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且采购人有权永久终止与中标方的合作关系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7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十一、采购预算控制价

  本次采购,尚未完成采购预算核定工作,但前期已完成两轮询价,本次采购需求调查,继续向意向方征求招标控制价,请结合以上工作要求,提出合理报价,相关报价将作为我局招标控制价的参考。

  十二、公示时间

  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10天:自2021年9月28日起至2021年10月8日止。

  十三、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年10月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87号     

  联系人:李金松             

  联系电话:0591-83617063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