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时间:2022-05-10 08:42

  2022年5月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福州市2020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闽政地〔2022〕425号),批准征收晋安区岳峰镇鹤林村集体土地1.2467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及用途: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岳峰镇鹤林村(具体范围见附图),涉及其他农用地0.135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11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土地1.2467公顷。以上土地按公园绿地用地使用。

  二、征收土地实施单位:由岳峰镇人民政府代表本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自《征收土地启动公告》(榕晋征启公告〔2020〕6号)公告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图:征地范围略图-溪口小区绿化工程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