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福州市山前路(秀山路至秀峰路段)道路工程项目(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选址面积:1.3889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新店镇秀山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福州市山前路(秀山路至秀峰路段)道路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2 年 3 月 17 日至 2022 年 3 月 21 日由 新店镇 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新店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预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表本政府与属地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土地征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本公告在本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并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附:规划选址红线图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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