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及用途: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新店镇汤斜村(具体范围见附图),涉及新店镇汤斜村水浇地0.0038公顷、园地0.0131公顷、林地0.5078公顷、草地0.088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9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62公顷、其他土地0.0011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992公顷。以上土地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征收土地实施单位:由新店镇人民政府代表本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予以张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自《晋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编号:350111YGG20240701、350111YGG20240702、350111YGG20240703)公告之日2024年7月24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