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11-02 09:40

各平原镇(街)财政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十七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75号)及《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3〕108号)精神,经报区政府同意(董批〔转〕2261号),按照5万元/个(市级、区级各2.5万元/个)的标准,现下达2023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补贴经费共计415万元(详见附件), 其中市级补助207.5万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区级补助207.5万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006—养老服务”,以上经费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9908—对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请各平原镇街根据辖区内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实际运营情况使用好该项资金,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3年晋安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补助经费分配表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2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