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
时间:2017-01-10 16:27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短板”,为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经区委、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2016年工作目标

  引进至少1 家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服务。

  (二)2017年工作目标

  (1)我区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下简称“特定六类老年人”),以及 80 周岁以上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的基本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即基础信息服务)实现全覆盖;(2)为我区“特定六类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100元的实体援助服务;(3)平原每个镇(街)各建成1个与专业化服务组织对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示范点,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

  (三)2018年工作目标

  (1)我区“特定六类老年人”以及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即基础信息服务)实现全覆盖;(2)继续为我区“特定六类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100元的实体援助服务;(3)全区50%以上的社区完成与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对接。

  (四)2020年工作目标:

  原则上每个社区对接 1 个养老服务组织,力争使紧急救援(应急救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基本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

  二、基本要求

  开展社区居家养老的专业化服务组织要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建立一个信息服务平台。平台建设应包括:紧急救援和呼叫服务系统、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健康档案系统、加盟商和养老服务人员管理系统、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系统、在线支付结算系统等,并能与政府相关公共服务平台有效对接。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组织享有老年人信息数据库的使用权,所有权归属政府。

  (二)配备一支养老服务队伍。以社区为单位的15分钟生活圈配备1-2名站点助老员,家庭回访助老员按老人数1:200配备,鼓励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学习社工专业知识报考社工证。社区养老服务人员主要承担入户登记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服务需求,提供应急联动服务,协助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及信息化平台服务链接等事务。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可采取与政府合作或独立聘请社工人员、整合社会志愿服务资源等方式,提升为老服务能力。

  (三)联合一批加盟服务商。根据老年人急需的家政、保健等服务需求,挖掘和筛选养老服务相关企业和机构,通过建立健全加盟商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标准化服务,逐步形成跨行业、广覆盖的养老服务产业。

  (四)开展多层次养老服务。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要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无偿提供老年人专用手机或健康手环等设备、信息收集、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健康档案、紧急援助(应急救助)、定期回访、远程定位等服务;低偿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以及文化娱乐、学习教育、陪伴聊天、心理咨询、代购代办等服务。对有经济能力的老年人,可根据其个性化需求,运用市场化方式开展有偿服务。

  三、支持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为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服务创造条件、提供支持,保障工作顺利推行、专业化服务组织良性运营、老年人享受到优质服务。

  (一)强化资金扶持

  以我区“特定六类老年人”以及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为基数,按照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分期安排财政预算资金;以我区“特定六类老年人”为基数,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绩效评价等工作。“十三五”期间,逐步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并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二)保障运营场所和运营经费

  按照《福建省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及配置导则(试行)》(闽建规〔2015〕12号)关于配建养老用房的要求,乡镇(街道)(8万-12万人)应配套设置能够提供短期入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多功能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处,建筑面积为600平方米左右;乡镇(街道)(3万-5万人)应配套设置能够提供短期入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多功能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处,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左右;社区(0.8万-1.2万人)应配套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站,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站用房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应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已经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原则上应向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免费开放使用或者协助其低价租赁服务场地。2017年将市、区两级每年每个站点5万元的运营补助经费直接补贴与示范点建设对接的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以扶持平原镇、街至少各一个示范点建设;鼓励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建设线下服务实体网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学习娱乐场所等,完善功能性设施设备。

  按照2020年每个街道至少建成一所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目标,安排好年度建设计划,争取提早完成建设任务。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要按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进行建设,做到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参照市已建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每个每年给予5万元运营补贴的做法,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每个每年给予5万元的运营补贴。

  (三)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精神,对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 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4〕215号)中除免征增值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减免政策。  

  四、保障机制

  (一)健全工作机制。将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工作的重要抓手,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抓、促落实,发改、卫计、规划、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目标。

  (二)强化行业监管。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依法依规,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确定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要与落地服务组织签订协议,维护老年人基本信息安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抓好绩效评估。探索建立评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引进第三方机构,每年对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组织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考核评估。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    

 

来源:晋安区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