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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划拨2022年上半年18名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金19.116万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请相关乡镇按照实际健在人数,于每月5日前报送发放表至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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