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民老区〔2021〕11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1〕63号)、《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1〕111号)精神,从2021年8月1日起,我省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目前我区有18名革命“五老”人员 ,2021年8-12月提高标准部分经费共计18000元,其中900元从因“五老”人员减少单位结余的定期补助资金中列支,本次划拨171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请相关乡镇按照实际健在人数,每月8日前报发放表到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个人账户。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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