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园街道、象园街道、寿山乡财政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4〕215号)、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下达2020年度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及2021年度居家养老服务站(照料中心)运营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1〕78号),现按照5万元/个(市级、区级各2.5万元/个)的标准,下达茶园街道、象园街道、寿山乡2021年度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补助资金共计100万元(详见附件),其中市级补助50万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区级补助50万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006—养老服务”,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9908—对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请茶园街道、象园街道、寿山乡根据辖区内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实际运营情况使用好该项资金,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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