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事项 |
审核依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
审核重点 |
|
1 |
拟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或是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
承办业务科室
|
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4.程序是否合法; 5.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6.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2 |
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 第六十二条 |
|||
3 |
撤销教师资格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四条;2.《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3.《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 第十八条。 |
注: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以晋安区教育局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在作出前由局办公室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2、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条件: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