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晋发改综〔2023〕115号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2023年新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福州市晋安区实验幼儿园大名城分部及幼儿园和福州市晋安区第二实验幼儿园分院以及收取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项目予以补充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今后国家、省有权机关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制定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其相关收费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5日
福州市晋安区本级2023年行政事业性
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序号 |
单位名称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1 |
福州市晋安区第二实验幼儿园分园 |
保育教育费 |
半托648元/生.月; |
《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福州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榕价费〔2015〕41号)、《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州市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
2 |
福州市晋安区实验幼儿园大名城分部 |
保育教育费 |
半托648元/生.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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