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责任科室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每次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备注 |
1 | 商贸管理科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检查 | 市级备案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
参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 随机抽查 | 5% | 2次/年 | |
2 | 商贸管理科 | 拍卖行业监督检查 | 拍卖企业 |
《拍卖管理办法》第四条 商务部是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
参照《拍卖管理办法》规定 | 随机抽查 | 5% | 2次/年 | |
3 | 商贸管理科 | 成品油流通事项监督检查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自助式加油机灌装散装汽油的,由商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加油站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
参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 随机抽查 | 5% | 2次/年 | |
4 | 商贸管理科 | 美容美发业监督检查 | 美容美发经营者 |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商务部主管全国美容美发业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美容美发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
参照《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 随机抽查 | 5% | 2次/年 | |
5 | 商贸管理科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监督检查 |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
参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 | 随机抽查 | 5% | 2次/年 | |
6 | 商贸管理科 | 零售商明示促销行为监督检查 | 零售企业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各地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促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
参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 | 随机抽查 | 5% | 2次/年 | |
7 | 商贸管理科 |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监督检查 | 零售企业 |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各地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实行动态监测,进行风险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
参照《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 随机抽查 | 5% | 2次/年 | |
8 | 商贸管理科 | 家庭服务业监督检查 | 家庭服务机构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商务部承担全国家庭服务业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家庭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指导协调合同文本规范和服务矛盾纠纷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服务业的监督管理。 |
参照《家庭服务业管理办法》规定 | 随机抽查 | 5% | 2次/年 | |
9 | 商贸管理科 | 家电维修业监督检查 | 家电维修经营者 |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第三条 商务部负责家电维修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家电维修服务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 参照《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规定 | 随机抽查 | 5% | 2次/年 | |
10 | 商贸管理科 | 餐饮业管理监督检查 | 餐饮经营者 |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餐饮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开展行业统计,规范行业秩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行业管理工作。 | 参照《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 随机抽查 | 5% | 2次/年 | |
11 | 商贸管理科 | 汽车销售监督检查 | 汽车销售供应商和经销商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参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 | 随机抽查 | 5% | 2次/年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