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人社局关于同意给福建精英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变更《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时间:2024-11-13 15:55

福建精英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你提交的劳务派遣单位变更审批材料(申请受理号:SP10350111********7132372065)收悉。经我局依照1、《劳动合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12月28日修改)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231号);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有关规定审核,认为基本符合要求,同意变更《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该企业地址由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57号福侨大厦主楼第十一层1112室变更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坂中路6号泰禾城市广场(二期)5#、5a#楼18层15办公,核定项目如下: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11MAC2LXAH8H

  二、公司名称:福建精英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三、经营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坂中路6号泰禾城市广场(二期)5#、5a#楼18层15办公

  四、法定代表人:谢珍先

  五、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350111202300029

  六、经营许可有效期限:2024年11月13日至2026年9月12日

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3日    

来源:晋安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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