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人社局关于同意给福州铭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延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时间:2024-11-03 16:44

福州铭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提交的劳务派遣单位延续审批材料(申请受理号:SP10350111202411012282363967)收悉。经我局依照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12月28日修改)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231号);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有关规定审核,认为基本符合要求,同意延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核定项目如下: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3MA2Y9XF571

  二、公司名称:福州铭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经营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峰路219号冠茂芳洲苑13#楼1层08店面

  四、法定代表人:陈泽祥

  五、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350111202100023

  六、经营许可有效期限:2024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 

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日    

来源:晋安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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