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安誉祥建筑服务有限公司:
你提交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申请受理号:SP10350111202410170932346139)收悉。经我局依照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3、《福建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231号)二(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按属地实行省、设区市、县分级管理,由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行政许可审批。设区市所辖的区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辖分工,由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4、《福建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下放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办〔2015〕218号)一、(二)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由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5、《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有关规定现场审核,认为基本符合要求,同意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核定项目如下: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MAC7T40L6B
二、公司名称:福州安誉祥建筑服务有限公司
三、经营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188号闽台广告创意产业园5#1层101B区
四、法定代表人:邓楠
五、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350111202400027
六、经营许可有效期限:2024年10月18日至2027年10月17日
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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