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人社局关于同意给福建省慧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变更《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时间:2024-10-18 15:22

福建省慧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你提交的劳务派遣单位变更审批材料(申请受理号:SP10350111202410141232343177)收悉。经我局依照1、《劳动合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12月28日修改)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231号);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有关规定审核,认为基本符合要求,同意变更《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该企业法人由林佳安变更为叶聚辉,核定项目如下: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11335721125N

  二、公司名称:福建省慧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三、经营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赤桥村下赤桥121号308室  

  四、法定代表人:叶聚辉   

  五、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350111202200032

  六、经营许可有效期限: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12月12日

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5日    

来源:晋安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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