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随机抽查重点事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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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对象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方式 |
备注 |
1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 |
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
区应急管理局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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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 |
工艺管理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
区应急管理局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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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 |
设备设施管理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
区应急管理局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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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 |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 |
区应急管理局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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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 |
区应急管理局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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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生产活动情况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至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 |
区应急管理局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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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
批发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
区应急管理局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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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
零售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
区应急管理局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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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
经营活动情况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
区应急管理局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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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 |
4.1 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 |
区应急管理局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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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 |
4.2 报告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 |
区应急管理局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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