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区市场监管局与相关部门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断推进落实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点题整治工作。为进一步督促各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现将依法查处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示。
一、福州市晋安区某中学未及时录入食品追溯信息案
2024年6月3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中学食堂进行检查,发现其未及时录入食品追溯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处罚。
二、福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食品添加剂未专柜专管及制餐分餐不规范案
2024年6月18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中学食堂进行检查,发现其食堂承包商某食品有限公司食品添加剂未专柜专管及制餐分餐不规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处罚。
三、福州市晋安区某中学未按要求录入食品追溯信息案
2024年11月08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中学食堂进行检查,发现其未及时录入食品追溯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处罚。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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