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校园食品安全整治典型案例公示(四)
时间:2024-11-16 17:01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区市场监管局与相关部门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断推进落实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点题整治工作。为进一步督促各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现将依法查处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示。

  一、某学校未按规定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案

  2024年3月18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某学校未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三)项,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处罚。

  二、福建省某学校未按规定配备控制蚊蝇设施、未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案

  2024年5月17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福建省某学校食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未按规定配备控制蚊蝇设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处罚。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6日    

来源:晋安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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