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校园食品安全整治典型案例公示(三)
时间:2024-11-12 14:46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区市场监管局与相关部门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断推进落实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点题整治工作。为进一步督促各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现将依法查处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示。

  一、福州市晋安区某中学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2024年6月19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中学食堂进行检查,发现其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处罚。

  二、福州市晋安区某幼儿园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调味品案

  2024年9月12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幼儿园食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后厨调味品货架上有一瓶纯香芝麻调味油,生产日期:2022年10月,保质期十八个月,已使用三分之一,情况属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以及《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罚款1万元。

  三、福州市晋安区某幼儿园使用抽检不合格碗(复用餐饮具)案

  2024年9月30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幼儿园消毒的餐具(碗)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第五十六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处罚。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    

来源:晋安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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