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区市场监管局与相关部门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断推进落实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点题整治工作。为进一步督促各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现将依法查处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示。
一、福州市晋安区某中学食堂三防设施不完善和冰箱冷冻功能故障案
2024年7月4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中学食堂进行检查,发现其三防设施不完善和冰箱冷冻功能故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处罚。
二、福州市晋安区某中学食堂未按规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案
2024年7月5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中学食堂进行检查,发现其未按规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三防设施缺失,地面破损等问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处罚。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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