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晋安区“困境儿童”住房救助对象的公示
时间:2023-12-12 15:19

  根据《福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榕未保委〔2021〕3号)规定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经规定程序审核符合相关申请条件,拟登记保障资格的1户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12日起共计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会同区民政局登记保障资格并转市国有房产中心实施保障。

  附件:公示名单

  

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3年12月12日    

来源:晋安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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