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3年第4批新增城乡低保金的通知
时间:2023-04-28 16:27
有关乡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救〔2021〕128号)和区政府批办单(2022年董批转973号)精神,经过各级业务部门的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并纳入第4批新增城市低保的有4户7人,月发放金额3692元,2023年5-12月发放金额29536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符合条件并纳入第4批新增农村低保的有9户12人,月发放金额7380元,2023年5-12月发放金额5904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以上经费共88576元,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从年初转年度文件的资金中先行垫付,于年中统一与区财政局结算。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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