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3年第2批新增城乡低保金的通知
时间:2023-02-27 09:14

有关乡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救〔2021〕128号)和区政府批办单(2022年董批转973号)精神,经过各级业务部门的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并纳入第2批新增城市低保的有9户23人,月发放金额12400元(含高龄补贴100元),2023年3-12月发放金额1240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符合条件并纳入第1批新增农村低保的有1户1人,月发放金额480元,2023年3-12月发放金额48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以上经费共128800元,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从年初转年度文件的资金中先行垫付,于年中统一与区财政局结算。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3年2月27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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