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2年第5批新增城乡低保金的通知
时间:2022-07-08 17:36

有关乡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救2021〕128号)和区政府批办单(董批转973号)精神,经过各级业务部门的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并纳入第5批新增城市低保的有6户6人,月发放金额5280元,2022年7-12月发放金额3168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符合条件并纳入第45批新增农村低保的有14户18人,月发放金额10524元(含高龄补贴100元),2022年7-12月发放金额63144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现发放以上经费共94824元,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资金由区民政局按月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及人员动态管理。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2年7月8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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