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残联:
根据《关于提高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榕民〔2022〕42号)、《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与实施办法》(闽财社〔2019〕5号)和福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工作的补充通知》(榕民〔2016〕226号)等文件精神,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通过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发放方式按月存入残疾人账户。因每月新增人数及金额较少,现经区、乡镇(街)、村(社区)三级联合核查,先行发放新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经费从人员变动时调减的资金中先行垫付,于年底统一与区财政局结算。
12月新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救助对象4人,年计2280元;12月新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救助对象一级7人,二级11人,共18人,年计3850元,所需经费合计6130元。此项经费功能科目列“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上述两项补贴经费由区民政局统一通过金融机构按社会化发放形式按月存入残疾人账户。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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