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1-12月高龄老人补贴经费和结算2022年高龄老人补贴经费的通知
时间:2023-03-21 16:02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安区8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榕晋政办〔2014〕114号)的文件精神,各乡镇(街道)上报,经区民政局复核审定,2023年全区共有3683人符合高龄老人补贴条件,需下达高龄老人补贴区级经费260.52万元; 2022年区应负担高龄老人补贴经费262.105万元,已下达金额269.16万元(榕晋财(指)〔2022〕56号、榕晋民〔2022〕56号),2022年结算金额计-7.055万元(详见附件1)。现下达2023年1-12月高龄老人补贴和结算2022年高龄老人补贴经费共253.465万元(具体分配见附表),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002老年福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请加强人员动态管理,按季发放,专款专用,确保不重复、不遗漏。

  附件:1、2023年晋安区1-12月高龄老人补贴经费和2022年高龄老人补贴经费结算汇总表

  2、2023年晋安区1-12月高龄老人补贴经费分配表

  3、2022年晋安区高龄老人补贴经费结算表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3年 3月21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