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拨2020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金的通知
时间:2020-01-10 15:16

  根据2012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民政事业类一般转移支付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19]64号)、《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和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19]12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划拨2020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金426000元(详见附表),其中:3727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533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请相关乡镇按照实际健在人数,每月5日前报发放表到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社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个人账户。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2020年1月6日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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