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费的通知
时间:2020-01-13 15:07

  各有关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根据《福州市民政局、财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榕财社[2019]370号)精神,我区六十年代精简职工4人转2020年,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现下达2020年救济费4.8万元(详见附表),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由区民政局按月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请加强救济人员的动态管理,每月5日前上报发放花名册。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0年1月7日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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