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晋安区春节期间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的通知》(榕晋委办[2019]2号)精神,在春节前向民政对象开展慰问,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每户800元;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每人1000元; 53年前参军后复员到企业的退休人员每人500元;重大疾病、突发性自然灾害等非低保困难家庭每户1000元;孤儿每人1500元。共需慰问金1278000元,其中单位专户结余开支42640元(其中:低保两节慰问8100元;民政两节慰问300元;政府性基金-低保物价补贴10640元;政府性基金-优抚对象物价补贴2500元;其他优抚支出10700元;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0400元),本次下达1235360元,其中:34896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624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4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1200万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4034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30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001儿童福利”。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请各乡镇街于1月28日前将发放名单报区民政局,做到慰问对象不重复、不遗漏,有交叉重复的人员按就高标准慰问。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19年1月18日
主办: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晋安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36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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