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17〕120号)、《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安区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晋政综〔2017〕141号)和区政府2017年第14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2017〕14号)精神,现按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900元的发放标准,下达2018年3名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3.06万元,此款列“2081001儿童福利”科目,经济分类列“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由区民政局按月通过金融机构发放。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附件:2018年晋安区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花名册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18年1月22日
主办: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晋安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36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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