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2024年8月22日)
时间:2024-08-22 15:36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2024年8月22日)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依据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 责令改正内容 责令改正下达日期
1 福州宜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了《福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福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闽榕(晋)环责改〔2024〕1号 现责令该公司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规检测行为,严格按照《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开展汽油车检测。 2024年8月22日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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