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规定,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2024年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一、胡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胡剑,身份证号码:43068119******2618;住所:湖南省汨罗市白水镇大塘村石坝组13号。
2023年2月,福州市晋安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11名劳动者投诉,反映位于我区茶园街道的福州万科金域时代项目装修工程2#室内及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项目责任人胡剑拖欠工资共计人民币308915元。
经查,胡剑涉嫌以伪造工资表的方式套取人工费,将工资发放给未在该项目务工的人员,而投诉人共11人工资被拖欠,导致欠薪事件发生。晋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依法通过电话、短信及微信的形式通知胡剑到监察大队配合调查,被通知人胡剑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调查及解决工人工资问题。
2023年4月4日,晋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通过现场张贴的形式向胡剑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胡剑在五日内依法支付拖欠上述员工的工资并在2023年4月9日前把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晋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但其逾期未支付相关工人工资,导致万科金域时代项目工人多次反映被拖欠工资情况。
福州万科金域时代项目装修工程2#室内及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项目责任人胡剑涉嫌伪造工资表套取人工费,且经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的形式通知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调查,胡剑在电话有接听,短信有收悉的情况下,其在指定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调查;经晋安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逾期并未支付,且涉嫌以伪造工资表的方式套取人工费。造成该项目多次通过报警、扬言跳楼等形式讨薪,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应视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023年7月6日,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侦办。目前,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已对该案立案侦办。
二、福州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福州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366号隆盛小区一号楼一至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751387517W;法定代表人:董晓红。
2023年7月19日,福州市晋安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16名劳动者投诉反映福州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事宜。
经查,福州国美电器有限公司16名劳动者2022年12月至2023年7月劳动报酬共计887464.23元。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7月20日通过现场张贴、邮寄等形式向福州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榕晋人社监询字〔2023〕45号,要求福州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授权人员于2023年7月25日15时前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受调查,但福州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在指定时间内未授权人员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受调查。
2023年8月7日,晋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行政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张贴的形式向福州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榕晋人社监令字〔2023〕第10号,责令福州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周巍等16名员工的工资,并在2023年8月14日前将工资支付凭证和书面反馈报告报送晋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但福州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逾期未支付员工工资且未报送相关材料。
福州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法人董晓红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调查;福州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被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责令支付员工工资但仍拒不支付员工工资。以逃跑、藏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涉案金额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项目的规定,涉嫌存在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
2023年9月28日,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侦办。目前,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已对该案立案侦办。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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