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2024年2月28日)
时间:2024-02-28 16:31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备注

1

福州维密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

榕晋卫医罚﹝2024﹞007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024年2月26日

 

2

福州福祥爱丁堡休闲会所有限公司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榕晋卫公罚〔2024〕001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24年2月28日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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