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2023年8月8日)
时间:2023-08-08 18:04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备注

1

李清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开展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榕晋卫医罚﹝2023﹞010号

1、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活动;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佰元整;3、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23年8月8日

 

2

福州市东方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榕晋卫医罚﹝2023﹞009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23年8月8日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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