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2023年8月8日)
时间:2023-08-08 18:04
序号 |
当事人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 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
备注 |
1 |
李清 |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开展执业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榕晋卫医罚﹝2023﹞010号 |
1、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活动;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佰元整;3、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2023年8月8日 |
|
2 |
福州市东方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榕晋卫医罚﹝2023﹞009号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2023年8月8日 |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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